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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关于评选2014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的通知

信息发布于:2015-10-22

  为鼓励实验室研究人员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工作,组织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产出优秀的科研成果,根据《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的有关规定,实验室设立“学术活动和科研成果奖励基金”,每年评选出不超过10项高水平标志性科研成果,并给予研究经费奖励。

 

  成果范围

  2014年度高水平标志性科研成果包括:高水平学术论文、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及应用技术成果、重大项目立项等。其中,学术论文署名需符合资助条件,其他类成果(科研成果获奖、重大项目立项)我校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实验室研究人员为成果第一完成人。

 

  评选办法

  在个人及团队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选。申报个人及团队需填写《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2014年度标志性成果评审表》(见附件)。实验室对评审表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组进行投票遴选。

 

  申报要求

  请于2014年10月28日前将“2014年度标志性成果评审表”发送至pyh06@126.com。学术论文、成果获奖请附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其他成果请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联系人:彭跃辉;电话:61773756

  

  

  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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