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信息发布于:2015-05-22
为贯彻落实《华北电力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华电校财〔2012〕7号),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利用国家财政拨款设立的自主研究课题和开放研究课题的经费管理,明晰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根据学校财务处相关要求,结合新能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经费使用类别:
经费支出严格按课题任务书的预算执行,必须符合财务处的所有规定;网上购买及代开的耗材、材料费报销时需附明细;版面费、专利费及金额超过1000元的设备、材料、加工、打印复印均需申请支票或电汇。
二、报销流程:
(一):现金报销
1. 按财务处要求粘贴好发票,完整填写“发票粘贴单”中的发票张数、项目号、金额,用途(自主课题项目号KZ0002,开放课题项目号KZ0003);
2. 请课题负责人在所有票据背面及“粘贴单”经办人处签字,同时保留“粘贴单”负责人、负责人教工号两处空白;
3. 请实际领款人在所有票据背面及“粘贴单”领款人和经办人两处签字,并填写领款人手机号码(若领款人也是课题负责人,则两处都需要签字);
4. 签字后请到主楼D301盖“发票粘贴合格“章,之后交至教五楼C104房间实验室财务助理;
5. 实验室财务助理复核票据并签字后提交实验室分管副主任签字,定期交财务处报销。
(二):支票、电汇
1. 按财务处要求填写“国库集中支付支票领用单”(京内)或“国库集中支付汇款单”(京外),完整填写日期,用途,收款单位(开户行、开户账号),金额;
2. 请课题负责人在“支票领用单或汇款单”中借用人处签字,同时填写借用人手机号码,同时保留“支票领用单或汇款单”负责人、负责人教工号两处空白;
3. 签字后请交至教五楼C104房间实验室财务助理;
4. 实验室财务助理复核并签字后提交实验室分管副主任签字,联系借用人前往财务处请领(支票必须在签出后10日内交对方单位入账);
5. 借用人在收到发票后按“现金报销流程”报销。
(三):劳务费
1. 各课题负责人需按财务处要求填写劳务费申请单(申请单请见实验室网站“运行管理-下载专区”);
2. 请在每月10日之前发邮件至laps@ncepu.edu.cn邮箱,逾期不予报销本月劳务费;
3. 请预领取劳务费的人员在20日至25日到教五楼C104房间实验室财务助理处签字;
4. 实验室财务助理复核并签字后提交实验室副主任签字,交财务处报销。
三、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