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的几点细则
信息发布于:2014-02-23
为了规范和加强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大学计划财务处相关规定,结合新能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几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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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网上购买及代开的耗材、材料费报销时需附明细。
二、 复印、打印、印刷费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需附明细,金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需申请支票。
三、 报销单据必须填好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后,在实验室财务人员处登记、复核后予以报销。
四、 2013年发生的相关业务票据按原有办法执行,2014年开具的票据业务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五、 本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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