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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务卡支付暂行规定

信息发布于:2017-03-24

  根据《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等文件精神,为配合财政部专员办国库集中支付日常高频度核查,减少现金结算,现依据《华北电力大学公务卡管理实施办法》(华电校财〔2013〕7号》制定《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务卡支付暂行规定》,请各课题负责人遵照执行。

  凡是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立项的自主研究课题及开放课题,下列支出类别均需使用非现金方式结算。

  1、对于差旅费、会议费等公务支出,凡是教师本人出差的或是由教师带队出差的,住宿费、会议费或会议注册费必须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附公务卡刷卡小条。

  2、对于小额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印刷费等公务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附公务卡刷卡小条;大额(单笔超过1000元的可以使用支票或者电汇结算)。

  3、对于大额设备费、材料费、版面费、专利费等公务支出,原则上应使用电汇、支票形式结算。公务卡支付作为电汇、支票支付形式的补充,报销时附公务卡刷卡小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项目支出问题,请及时联系国重实验室财务助理,联系电话6177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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