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2016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经费奖励的公示
信息发布于:2017-03-13
为鼓励实验室研究人员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工作,组织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产出优秀的科研成果,根据《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的有关规定,实验室对高水平学术论文、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及应用技术成果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奖励。
经由团队带头人推荐、团队申报、研究人员个人申报等途径,实验室共收到标志性科研成果申报书18份。经实验室审核并组织专家评议,评选出2015、2016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共9项(如下),每项给予10万元研究经费奖励。
公示时间:2017年3月13日-17日若对标志性科研成果及奖励经费有异议,请及时向实验室反映。
实验室地址:教五楼C104室
联系人:张 洪 联系电话:61773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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