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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大力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充分释放重点实验室潜在科技资源,提高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根据华北电力大学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新能源电力系统仪器设备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加强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是重点实验室开展新能源电力系统相关领域研究的重要技术保障。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对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使用进行收费,所收费用并非出于盈利目的,而是用于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维修、养护,实验室软件的版本升级、技术服务年费、科研用房收费及水电费等的支出。《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文件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拟利用实验室设备和平台开展研究工作的申请人请认真阅读《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管理规定,根据需要填写《进入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申请表》和《设备损坏赔偿承诺书》,并递交给相关实验室设备管理责任人,由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请登录实验室网站:http://laps.ncepu.edu.cn/。
源网联合仿真与控制实验平台责任人:张鹏
新能源电力系统数字仿真实验平台责任人:龙云波
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彭跃辉 010-61773756
附件:
1.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2. 新能源电力系统仪器设备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3. 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电力系统数字仿真实验室收费管理办法
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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